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
咖啡館經營者的道德問題 Wengu cafe 溫古咖啡
假日午後拜訪的溫古咖啡,因為客滿所以並未入座,在東區的巷內其實很多有特色的店家生意都相當好。
其實我本來想嘗試一下最近很受到爭議的「盆栽咖啡」,看看它到底隱藏了甚麼樣的商機,但是因為生意好沒有座位,我瞄了一下在場的客人桌面並未看見「盆栽咖啡」的蹤跡,而「盆栽咖啡」最近引起甚麼樣的爭議呢,以下有四篇新聞的鏈結:
2013,10,10 自由電子報:「盆栽咖啡誰發明的? 專利商戰掀波」
2013,10,11 蕃薯藤/TVBS:「盆栽咖啡申專利未成 竟令同業下架」
2013,10,11 Pchome新聞:「盆栽咖啡專利未成 竟令同業下架!」
2013,10,11 中時電子報:「時周:溫古註冊專利 「盆栽咖啡」掀商標大戰」
對於這件事情嘗試著以客觀的態度描述與分析。
溫古咖啡的負責人 莊志文先生,在2012/09/14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於2013/07/01公告獲證,在2012/08/29申請註冊「盆栽」商標於2013/06/01取得註冊權,於2013/09/30委託律師寄送律師函給國內17家業者,主張「盆栽咖啡」商標與專利權,要求其他業者下架「盆栽咖啡」。
以上幾篇新聞內容中提到的幾個重點:
1.「盆栽咖啡」新型專利並未合法取得專利權,依照專利法第一一六條規定,無權向他人提出警告。
2.「盆栽」商標申請的「咖啡」與「飲品」範圍因為有其他業者已註冊「熱盆栽」商標,與莊的申請內容重疊,故建議莊去除咖啡品項才予以通過,故莊先生的「盆栽」商標並無權主張「盆栽咖啡」的權利。
3.由於莊先生並未取得專利權亦未取得商標權,若收到律師函的業者因下架商品而損失營業利益,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莊先生求償。
新型專利是形式審查,文件格式與申請形式通過審查就可以領到新型專利證書,為何領有證書確判斷何莊先生沒有取得專利權? 參考智慧財產局的資料: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?
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,由於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,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。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之,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,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,爰定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。
依專利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,任何人可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,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,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,並非行政處分,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酌。若任何人認該新型專利有不應核准專利之事由,應依專利法第107條規定提起舉發,始能撤銷該新型專利權。
這是莊先生「盆栽咖啡」的公告內容,通常專利申請書寫的內容沒有問題,大概四到五個月就可以領證,這個專利申請日到公告日歷時九個半月,這期間應該有很多次錯誤內容更正:
這是莊先生「盆栽」商標註冊資訊,原申請範圍中「咖啡」與「飲品」範圍無法獲准,所以獲准註冊的商標與咖啡及飲品無關。
專利與商標都是合法的壟斷權,從「盆栽咖啡」專利的申請以及商標的申請看來,莊先生投入了一些成本,申請商標、專利以及委託律師,目的在於壟斷「盆栽咖啡」的經營,如果合法取得專利,要主張壟斷「盆栽咖啡」的經營就合理並且受到法律保障。
但在未確定專利權,以及已確定「盆栽」商標註冊無法取得「咖啡」與「飲品」範圍,卻假裝自己已經取得合法權利,請律師發函給各店家主張權利,顯然是一種詐欺行為。
說詐欺其實是跟台北市長郝龍斌學的,他說胖達人標榜無添加卻使用香精是「民生詐欺」,那麼莊先生沒有商標及專利權發律師函也是一種詐欺,話說回來,台北人真的很敢吃又敢喝,胖達人還是門庭若市,我相信經過這次專利事件,溫古咖啡的生意也不會有甚麼影響,最後是場鬧劇,而莊先生損失一些商標及專利申請費還有委託律師發函的成本,應該沒甚麼影響吧。